这张图相信前一段时间很多人都看到过,是李笑来老师和刘润老师关于韭菜的对话。
简单来说,李笑来老师的观点是:
1、没有任何一笔合法交易是被迫形成的。2、任何个体在交易市场,都有权利和自由作出另一个选择:不参与交易。3、所谓的「韭菜」,其实就是不能为自己的决定负责的人。
这些观点看着读着,会觉得非常的有道理,包括当时看到对话的我也是这么认为的。而且这还是两位在得到专栏上订阅超过10万+的专栏老师共同在公开的谈话中得出的结论。
在我上一篇文章中论市场套利者和程序化交易对交易市场和散户的影响里面也谈到了一个核心的观点:一笔交易之所以可以溢价成交(韭菜追涨),一个大前提是有人愿意出高价来购买。或者反过来说:一笔交易,之所以能够低于市场价成交(韭菜杀跌),一个大前提是有人愿意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去抛售。
而上篇文章中我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因为套利者的存在,频繁交易的韭菜会获得低于市场回报率的平均收益。实际上,追涨杀跌的人用溢价或者低价这种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来换取确定性的未来,而套利者还有机器人在这中间为交易标的提供了流动性,赚取了利润。最终这看似韭菜被套利者收割,其实双方在交易后各取所需,各有所得。
那既然追涨杀跌导致亏损都是散户们自己造成的结果,哪里有什么割韭菜,分明就是他们自己割自己嘛~
那割韭菜这种行为是不是就真的不存在呢?要正确的回答和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看另外一个例子。
得到专栏——《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课》,薛兆丰老师在第40讲——《换个角度看发国难财的行为》开头举两个例子。原文是这样的。
第一,你有一天下班回家,经过一个黑暗的拐角,忽然从旁边冲出一个人来,手里拿着刀问:“你要钱还是要命?”这时候你会说:“我当然要命了。”他说:“行啊,那给我1万块钱!”你对这个强盗说:“1万块钱我身上没有,我家就住在附近,你跟我去取吧。”那个强盗说:“好啊,那我跟着你去。”结果,你到了人多的地方就跑掉了。这时候强盗追上来说:“你违约了。”
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第二,另外一种情形,在沙漠里面,你没有水,快要渴死了,这时候有人跟你说:“我这有一瓶水,1万块钱卖给你,你要不要?”你说:“好啊!但是1万块钱我身上没有,等我回到家里,我再给你1万块钱吧。”那个人也答应了,你喝了这瓶水,保住了性命。结果你回到家里,也没有给这个人1万块钱,因为你觉得1万块钱一瓶水太贵了,这不是乘人之危吗?这时候那个人把你告上了法庭。
如果你是法官,你该怎么判?
一个是拦路抢劫,一个是乘人之危,他们当中有什么区别?如果你没有看出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我建议你再想15秒。
这两个案子的根本区别在于:在第一个案子里面,一个人面临着要钱还是要命,这两个选择是那个强盗自己制造出来的;而在第二个例子里面,一个人他到底要失去生命,还是要付出1万块钱来买一瓶水,这种困境不是提供那瓶水的人制造出来的。提供那瓶水的人,只不过是帮助了那个非常需要喝水的人,给他多提供了一种选择而已。
看完这个例子,你可能已经明白我讲的是什么了。韭菜亏钱的方式其实都是追涨杀跌,但是,导致追涨杀跌的原因有两种。
一、上涨到一定幅度出现回调(瀑布),下跌到一定幅度出现反弹(一个大阳线改变信仰)。
二、人为制造的恐慌(如媒体发布假消息)来诱使别人抛售,或者是采用虚假宣传等手段,来诱使别人哄抢。
这两种情况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前者为市场自发的行为,后者是人为因素操控市场。
虽然没有人拿着刀枪逼你强买强卖,但这种人为制造恐慌或者虚假宣传的手段,难道就不是割韭菜吗?
欺诈,是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散户们在追涨杀跌的这种需求是故意被创造出来的!!!
我们可以讨论得再深入一点。其实每个人都知道,每一个币种都有庄家,这些急速上涨拉盘或者急速下跌瀑布,他们都是有预谋的。
如果市场不存在自发因素,那么是不是我们所有人,在急速上涨或者下跌的情况下所做的每一笔交易,其实都在割韭菜呢?或者说都参与了割韭菜行动了呢?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这显然割韭菜的定义就太过于广泛了。
区分是否是在割韭菜,关键在于:这种拉盘或者瀑布是不是由你本人造成的。
如果不是,那你的高抛低吸的行为只不过是给市场上的买卖者多提供了一种选择,给市场提供流动性而已。真正割韭菜的人是那些散布虚假消息的人,是那些虚假宣传的人。
关于监管上面就是我对割韭菜行为是否存在还有怎么界定的看法。两位得到老师的对话还有下半段,他们提到了及格投资者还有监管的问题。
李笑来老师提出的关于如何减少韭菜自割的方法,是为每一个投资者设立准入门槛(及格投资者,持续三年年入50万或拥有万以上可支配金融资产,不包括房产)。老师认为,当一个投资者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时候,他才有资格进场。
这里我也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为投资者设立门槛,其实是应该做的事情。很多散户就是冲着财富效应而来的,他们有部分人没有正确的认识到他们所做的事情的风险,只是想着一夜暴富;还有部分人知道有可能会归零,但就是抱着赌徒的心态冲进去,希望抓住下一个一百倍。这样的“投机者”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而且最糟糕的是他们的钱归零之后还打者“维权”的名号要求赔偿,唉……
但我认为,更应该需要监管的,其实是割韭菜的项目方和庄家(虽然监管庄家的难度比较大……)。
试想一下就想到了,对投资者设立门槛实际上对限制项目方和庄家作恶,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
像上面薛老师提出的拦路抢劫的例子,在路上出现了拦路抢劫的现象,我们最应该提倡的是增加执法力度来提高社会治安,而不是对人们的身体素质作出规定来为人们出行设立门槛。
你试着想象一下这样一个画面。
由于路边出现了拦路抢劫案,国家提倡每一个居民都应该管理好自己的身体素质,于是每季度做一次全国全民的身体素质检查。在身体素质不达标的情况下,限制人们上街的权利。并给每一个人配一把刀或一把枪,出行的时候一定要带上,当发生拦路抢劫案的时候可以用来自我防卫……如果发现居民在身体素质不达标的情况下出行,或者出行没有佩戴防身工具,公安机关就把居民给强制“保护”(拘留)…………
想想都觉得很荒唐对不对?
虽然现在国家对1CO这类型的项目一棍子打死,导致很多项目都转到海外,然后再绕个弯往国内销售,基本上处于无法监管的状态,但为什么我们不能用区块链行业自身的方式来监管呢?
这样的方式以前也出现过,比如公信宝众筹的时候使用了1CO+,筹回来的比特币是由第三方锁定在地址上不能用的,等到项目开发到一定程度,投资者们认可项目方,才释放一部分代币。最近以太坊的创始人V神也提出了类似的理论,提出以后会推出以太坊2.0的代币,募集回来的代币是锁在智能合约上的,等到项目开发到一定进度需要动用资金的时候,需要持有代币的人做投票,只有51%的票同意才可以动用募集回来的代币。
虽然这样的方式会引来新的问题,比如项目方有遭到去中心化攻击的可能(有人恶意购买一定量的代币来投反对票,虽然自己的利益会受损),比如一部分人压根没白癜风如何治疗西安治疗白癜风的医院